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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rdier & Cie 1844 年设立于日内瓦,由 Bordier 家族第五代管理。支持本行的理由是结构性的。以下是这一持有形式所带来的结果。

利益一致

合伙人对本行的承诺承担无限个人责任。 他们与客户共同投资,并承担同样的下行风险,从而在结构层面而非政策层面实现利益一致、减少利益冲突。 本行没有要求银行家去销售的内部产品系列。选择在整个市场范围内作出。 本行全然专注于私人银行业务。它不经营投资银行业务,不持有投机性自营头寸,除以客户自身投资组合为担保的贷款外不提供任何信贷。

量身构建的财富管理

投资组合围绕客户自身的财务状况构建,而非取自标准产品范围组装而成。由于没有需要偏袒的内部产品货架,产品选择在整个市场范围内保持开放。

决策与执行

决策在贴近客户之处作出。本行能够迅速把握市场机会,并迅速回应客户的定制需求。

长期关系

本行由同一家族持有并领导已历五代,没有外部股东,因此其规划着眼于长远,而非某个报告季度。团队规模精简。

保密与审慎

合伙人自身的资产与声誉为本行背书。这为严格保密与审慎的风险管理提供了直接而切身的动因。

在关系之初即订明的定价

费用结构在关系开始时即予订明,因此在任何资金投出之前,客户即已知晓本行获取报酬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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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供一般参考。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,亦不构成招揽或要约。资格条件、服务与条款因司法管辖区与客户而异。凡涉及您自身情况的事项,请与您的银行家联系。
本页面为译文。如本译文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,概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资料来源:Bordier & Cie,Bordier in the Wealth Management landscape,2026 年;Bordier & Cie 2026 年集团介绍。